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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广街区制不等于简单拆院墙 小区逐步打开

发布时间: 2016-02-24 16:33:28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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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1日,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中,最引人注目的新提法是“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”,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”。

“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”是网友关注和热议的焦点,近七成的网友明确表示了反对打开。这是意料之中的问题,毕竟小区制由来已久,其独立性带来小集体的归属感,转变观念非一时一日。而且,小区院落并非公域,小区内道路、绿化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归小区居民共有。

可见,推广街区制、推进住宅小区打开并不等于简单“拆院墙”,把小区放开当成居民的义务。当然,这也不是意见的本义,但在具体制度尚未配套和实施途径尚未明晰的语境下,“一拆了之”可能导致权益受损,自然不免让人担忧。打开住宅小区至少应该拆除“三重篱笆”。

一是心理樊篱。文化观念的转变需要周期,不可能一朝一夕,不宜操之过急。只有街区制在新建住宅中得到落实,并显示出共享的优势,党政机关和单位院落带头打开,并且较好地解决之后出现的问题,群众才能在不断观察感受中从心理上接受街区制。二是服务樊篱。小区封闭的管理给人感觉更安全,需要的安保和物业也会比较少,打开后公共管理需要有效接管和配套,保障居民的便利感、安全感不受损。三是权益樊篱。小区打开实质是小区业主共有的私有资源拿出来城市共享,应在求取私域和公域的公约数的前提下,通过协商和回购的方式,从居民手中收回用以开放的共享的道路与设施。

总之,推广街区制,逐步促进小区打开,并不是建设城市的单一手段,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方式,应该立足于理念、服务、法治的体系下,整体联动,系统推进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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